关于做好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
新生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
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苏教办学〔2016〕8号文件精神,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复查及学籍电子注册工作,切实维护学生合法利益、确保教育公平公正、维护高等学校的办学秩序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做好新生复查工作
新生复查是高校依法实施的招生和学籍管理行为,是保证招生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。各函授站、教学点要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作为本学期工作重点,严格按照教育部、江苏省教育厅和我校招生、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相关规定,通过审核比对录取通知书、新生录取名册、电子档案、照片、居民身份证信息等材料,切实做好此项工作。严禁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,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。
各函授站、教学点要通知学生登录我院教务管理平台,认真核对各项个人信息,对于数据核对后发现有误的信息,须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,4月20日前报我院招生学籍部,以便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。
2、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
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,需提交与其个人信息(姓名、出生日期)与报考本科所用身份证上信息完全一致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,或以报考本科所用身份证、个人信息变更相关证明等材料所做的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》等材料。
各站点在4月20日前根据我院提供的资格待清查学员名单,将查验居民身份证、专科证书原件后留存的身份证复印件、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、承诺书、专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、资格待清查学员专科信息表纸质材料报送我院招生学籍部张静老师,资格待清查学员专科信息表电子稿发送至 ydhsb@126.com邮箱。对未报到注册或已自动退学的学生请在备注栏中说明。
各站点要督促学生按时提交审核所需的材料,做好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学历复查工作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对专科学历不合格的专升本在读学生,无论何时,一经核实,立即予以清退。
附件:资格待清查学员专科信息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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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4月5日